申請條件
一、可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范圍
1.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的;
3.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請求發(fā)給撫恤金的;
4.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的;
5.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6.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7.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y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8.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請求環(huán)境污染、生態(tài)破壞損害賠償;
9.當事人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或者決定提出申訴或者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決定、裁定再審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
10.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1.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除上述規(guī)定事項外,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軍人軍屬,可以就下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一)請求給予優(yōu)撫待遇的;(二)涉及軍人婚姻家庭糾紛的;(三)因醫(yī)療、交通、工傷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案件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請求賠償的;(四)涉及農資產品質量糾紛、土地承包糾紛、宅基地糾紛以及保險賠付的;(五)涉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的;(六)涉及勞動爭議的;(七)涉及相鄰關系糾紛的。
1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
二、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條件
(一)經濟困難說明: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法律援助機構核查申請人的經濟困難狀況,可以通過信息共享查詢,或者由申請人進行個人誠信承諾。
(二)經濟困難標準: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有材料證明屬于下列人員,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1.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
2.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yōu)撫對象;
3.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
2.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
3.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
4.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條、二十九條、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三十三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七十條;二、國務院 中央軍委 關于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2014年9月7日 國發(fā)〔2014〕37號);三、司法部 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印發(fā)《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2016年9月14日 司發(fā)〔2016〕13號);四、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軍區(qū)關于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2015年11月20日 豫政〔2015〕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