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9月3日,內鄉(xiāng)縣一網民師某某為蹭流量、博眼球,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編造并發(fā)布了一條“內鄉(xiāng)縣師崗鎮(zhèn)有云南車偷小孩”的虛假評論。該虛假信息迅速在網絡上傳播,引發(fā)了公眾的不安和誤解,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許多網友在看到這條信息后,紛紛表示擔憂和憤慨,并呼吁相關部門盡快介入調查。經公安機關核實,該信息純屬虛構,并無任何事實依據。9月4日,針對師某某的這一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8月21日,鄧州市一網民劉某某為吸引流量,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發(fā)布了“哈里斯說中國醫(yī)院最賺錢、拜登退休了到中國開醫(yī)院”等調侃中國醫(yī)療系統(tǒng)的謠言信息。該信息迅速在網絡上傳播,引發(fā)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熱議,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
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確認相關字幕實際為自媒體人員惡意編造配制的,并非真實言論。劉某某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擅自發(fā)布這些不實信息,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9月5日,針對劉某某的這一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
9月7日,方城縣一網民楊某某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發(fā)布了一段視頻,并配上了極具誤導性的文字描述,內容包含“手起刀落,左心右肺”等暴力傷害的描述,營造出一種危險和緊張的氛圍。該信息一經發(fā)布,便迅速在網絡上傳播開來,引發(fā)了網友們的恐慌和不安。
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確認該信息為虛假內容,系楊某某為博取眼球而惡意編造配制的。楊某某的這一行為不僅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還對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9月9日,針對楊某某的這一行為,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對楊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
9月30日,南召縣一網民趙某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發(fā)布了一段經過虛假拼接的視頻,并配以誤導性的文字描述,稱南召縣在當日早上十點迎來了初雪。該視頻一經發(fā)布,便迅速在網絡上引起熱議,許多網民對南召縣突然降雪表示驚訝和好奇,網民的大量轉發(fā)和評論,進一步擴大了虛假信息的傳播范圍。
經與相關部門核實,該時間段內南召縣并未出現降雪情況,趙某所發(fā)布的視頻屬于虛假信息。這一行為不僅誤導了公眾,還對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10月5日,針對趙某的這一行為,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對趙某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
9月25日,鄧州市一網民姚某某在微信平臺上發(fā)布了一條消息,稱在官莊小學發(fā)生了一起5歲孩子被拐的案件。這一消息迅速引起了網民的關注和轉發(fā),許多人對孩子的安危表示擔憂,同時一些網友表示非常不安。
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該消息系姚某某為博取眼球故意編造并發(fā)布的虛假信息,姚某某這一行為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9月27日,針對姚某某的這一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圖一時痛快編造虛假信息
在網絡上傳播可不是件小事
更加不能為了吸引眼球
博取流量故意編造傳播網絡謠言
輕則承擔侵權責任
重則罰款拘留
甚至涉嫌犯罪!
個人需要對自己的網絡行為負責
同時也要履行好維護網絡安全的義務
堅持正確的網絡安全觀
對網上編造、傳播謠言
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必將堅決依法打擊